为做好报废汽车回收、拆解的各项管理工作,加大残值开发,组织好安全生产,创更好的经济效益,特制定本条例: 一、严格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拆解。 二、不得对外销售五大总成,做为废钢原料一律销毁。 三、回用件要登记入库,分类管理、专人负责,加强帐物管理。 四、有色金属回收要到位,各种废液残油要分类回收,准确把握回用件的价值、重量等。 五、组织好接车、验质、入库、拆解、废钢运送等工作,安防工作要放在首位。 六、严禁非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拆解现场。 七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,拆解记录和废钢运送记录。 八、厂内生产单位如需零部件,可请示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,按规定办理。 九、做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,及外用工更夫的管理考核工作。